发布时间:
2025-01-23
2★■■◆◆.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标题、发布时间、文号、制作机关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3★★◆.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本机关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和举报◆★★◆◆。按照《龙泉市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建设实施方案 》(龙政办发〔2016〕62号)规定,也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上进行投诉和举报◆◆。
6.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现场查阅点■★■:龙泉市教育局办公室■◆★;办公地址:龙泉市华楼街399号龙泉市教育局6楼615办公室;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联系电话★★;传线.其他方式: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龙泉教育”)★■◆■★、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11■◆■.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本机关认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认为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在龙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直接填写提交申请。申请人网上在线申请时需通过网站的实名身份验证★★◆★■。申请提交成功后,可凭借系统反馈的编号和密码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查询受理情况。申请人以“方式2★★◆”或“方式3■◆◆■”提出申请时,受理机构认为需要当面核实有关证明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到指定的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点接受核实★★■■■★。办理机构暂不受理通过电话、电报◆■、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
联系电线。互联网联系方式★◆■■★★:在浙江政务服务网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意见建议。该平台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依申请公开互联网申请受理网址■★★◆■:()
申请人在填写书面《申请表》或网上电子《申请表》时◆■,应按规定认真填写,线.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地址;
申请人通过现场和信函、传真提出申请的★■◆◆■◆,应填写《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书面《申请表》可在受理地点领取或自行复制或从龙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栏目下载打印。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现场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口头提出,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提出申请◆★■,同时应在信封左下角或传真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众依法获取龙泉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的公开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制订本指南。
办公时间★■◆:上午8:30至12◆★★■◆★:00,下午2:00至5:00(法定工作日,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详细地址:龙泉市华楼街399号龙泉市教育局615室◆◆。
10■■★.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信息。
四、不予公开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8.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00(法定工作日,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1.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4.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9.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第三方同意公开的,本机关予以公开;第三方逾期未提出意见的,由本机关依照《条例》的规定决定是否公开;第三方不同意公开且有合理理由的,本机关不予公开;本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决定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
申请人通过网上提出申请的,应当按照提示在线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申请。申请人提交网上申请时需通过网站的实名身份验证,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请提交成功后,可凭借系统反馈的编号和密码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查询受理情况。
5.本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2★★■■◆■.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即可以在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丽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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