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4-12-06
本机关向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应当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需要行政机关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本机关可以不予提供◆■◆■★。
1.概况信息◆◆◆■。包括本机关的概况,机构职能,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以及领导分工和重要活动、讲线.
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江西省自然资源厅政务大厅,具体信息如下:
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依法向本机关申请获取。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填写《江西自然资源厅信息公开申请表》(样表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本机关领取,也可以直接登录本机关网站或者省政府网站填写。申请人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所需信息尽可能提供完整◆◆★★、准确的名称、文号或进行便于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申请接收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政府信息公开范围,主要是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以及法律和法规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
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人通过电子邮箱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省人民政府或者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执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的具体办法。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纪委投诉。
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共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本机关编制了《江西省自然资源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依据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相关职能和法规行使行政职能所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或江西省自然资源厅网站()上查询。
(2)通过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如申请理由不合理,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法定期限内答复的■■◆★,将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本机关网站或江西省人民政府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对《申请表》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完备★◆★■,可以当场受理的,当场受理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对于缺少申请要件或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对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门户网站、“江西自然资源发布”微信(微博)公众号等方式发布。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以电子文档形式保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本机关网站上查阅有关信息◆◆,也可以到本机关主要场所进行查阅,查阅地点★■:南昌市西湖区团结路66号;开放时间:法定工作日;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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